股东是否属于强制执行的范围?

股东是否属于强制执行的范围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股东通常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,不属于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。然而,在特定情况下,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、抽逃资金等行为导致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,人民法院可能会追究股东的责任。此外,如果股东因个人行为直接引起债务发生,则其个人财产可能被纳入强制执行范围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三条: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,除非法律另有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七条: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,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官审判指南》第三十条:对于抽逃注册资本、假设出资等行为,导致公司无法履行债务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,追究相关股东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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